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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科技计划项目有关事项变更申请工作指引

2025年03月10日 点击:[]

根据《江门市基础研究试验发展试行细则》(江科〔2024〕136 号)及有关要求,项目应在合同执行期内提出有关变更申请,获批后生效。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 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

登录“江门市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点击“项目变更管理”模块,可对项目组成员、项目进度和阶段目标等提出变更申请。

2. 单位审核:

学院、学校、江门市科技局的系统管理员根据系统项目变更申请情况依次进行审核。

在江门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需登录系统下载《江门市科技计划项目变更审批表》,打印一式两份,经学院盖章后,送至科技处办理盖章,一份交江门市科技局存档,另一份将作为项目结题验收附件材料一并上传至系统,等待结题验收材料审核。

3.其他:

(1)项目负责人的变更,需要依托学院提出书面申请(见附件,学院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院公章),提供以下附件材料:

①原项目负责人退休、离职等证明材料;

②原项目负责人及拟变更项目负责人在相关方面的情况对比说明(包含学历、职称、研究方向、科研论文及项目承担情况);

拟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学历、职称、科研水平(论文、项目等)证明材料,在职证明及近3个月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以上申请项目负责人变更的材料,经学院审核后提交电子版、纸质版材料至科技处办理变更手续。

(2)项目延期申请

对无充分理由的延期申请原则上不予受理。无充分理由情形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组内部人员正常调配、经费使用计划不合理未及时调整、日常进度管控不到位等自身管理问题;未遭遇不可抗力(如重大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不可预见客观障碍(如关键设备供应延迟且非项目方责任、核心技术合作方突发变故),仅以“技术研发难度超出预期”为由但未提供研发方案调整记录、专家论证意见等支撑材料的;项目原计划任务未发生实质性调整,单纯为延长验收周期申请延期的。

经项目组充分研究、确有充分理由需要延期的,需在项目原计划到期3个月前提出,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项目延期申请报告(需说明延期原因、延期时长,延期时长原则上单次不超过12个月,其中市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延期不超过6个月);

②项目上阶段工作进展报告(含已完成任务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未完成任务原因分析)及下一步项目实施调整计划。

以上申请项目延期的材料,经学院核查、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交纸质版材料至科技处办理手续,报江门市科技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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